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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调查报告:DAO令牌即证券 ——美国证券法适用于虚拟组织中的买卖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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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今天发布调查报告警告市场参与者,使用分布式总账或区块链技术的虚拟组织需要按照联邦证券法的要求去销售数字资产,如“ICO”或“令牌(token)销售。”具体来说,一个特定的投资交易是否安全,将取决于交易事实和具体情况。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查报告表示,一个名为“DAO”的“虚拟”组织提供和出售的代币是有价证券,因此必须遵守联邦证券法。

The DAO是一个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以智能合约的形式运行在以太坊区块链上。它利用自己掌控的以太币资金通过投资以太坊上的应用为其成员创造价值。任何人都可以向The DAO的众筹合约发送以太币,获得DAO代币,这就是The DAO的众筹,其众筹超过1.5亿美元资金,被称为当时资金规模最大的众筹项目。2016年6月,The DAO遭受黑客攻击,损失超过6000万美元。SEC随后对其发起调查。

该报告表示,分布式总账或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证券发行人必须提供证券的登记注册及出售,除非有有效的豁免申请。未注册产品的参与人可能违反证券法,需承担责任。此外,提供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必须登记,除非豁免。联邦证券法出台登记条款的目的是确保投资者在出售包括所有适当披露在内的投资时,受到投资者保护的监管审查。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Jay Clayton表示:“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在研究分布式分类账和其他创新技术的影响,鼓励市场参与者与我们接触。我们寻求培育创新和有益的筹资方式,同时确保投资者和我们的市场受到保护。”

“投资者需要了解任何投资机会背后的基本事实,在做出决定之前获得充分的知情权,今天的报告证实,分布式总账或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企业必须遵守证券法的规定发布数字资产,”企业财务部主任William Hinman表示。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源于调查机构执法部门对the DAO及其关联实体和个人是否违反了联邦证券法,以及未经注册进行定价、销售DAO代币以换取“以太币”。调查报告认为,the DAO是一个不符合众筹监管豁免的“融资合同”,而且也不是一个在SEC和金融业监管局注册备案的经纪交易商或基金门户。

“这些虚拟交易的创新技术并不能排除在证券发行和交易平台的管理框架外,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和市场的完整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执行部门副主任Stephanie Avakian表示。

执法部门联席主管Steven Peikin说,“尽管技术不断演进,但企业如何运作和筹集资金,必须认识到联邦证券法的影响。”

尽管该机构决定不在the DAO案件中提起指控,或在报告中提出侵权行为的结果,但谨慎提醒市场参与者:联邦证券法适用于那些提供和出售美国证券发行的实体,无论是传统公司或分散的自治组织,无论这些证券是通过众筹或分布式技术、以美元或虚拟货币购。

SEC投资者教育和宣传委员会办公室今天也发布公告,对投资者开展ICO教育。如报告所述,虚拟硬币或代币可能是有价证券,并须遵守联邦证券法;联邦证券法提供了投资者需要知道的披露要求和其他重要的保护措施。此外,公告提醒投资者投资欺诈的红旗,而新的技术可以用来制造投资计划可能不符合联邦证券法。

(编译自SEC网站,原文链接地址:https://www.sec.gov/news/press-release/2017-131?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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