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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迎来2018年退役潮,七部委联合开展“回收试点”

新能源补贴提高技术门槛 监管推动产业高端化 低速电动车受挤压

3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原文链接地址: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6072912/content.html),试点申报工作将于3月30日之前提交完成。

《通知》要求:到2020年,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建设若干再生利用示范生产线,建设一批退役动力蓄电池高效回收、高值利用的先进示范项目,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研发推广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关键技术,发布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技术标准,研究提出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

动力电池回收市场空白

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新能源汽车产销国,动力蓄电池产销量也逐年攀升,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09-2012年新能源汽车共推广1.7万辆,装配动力蓄电池约1.2GWh。特别是2013年以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应用,截至2017年底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80多万辆,装配动力蓄电池约86.9GWh。

随着时间步入2018年,中国将正式迎来第一批动力电池的退役潮。根据动力电池行业的预计,电动乘用车电池的有效寿命在4-6年左右,电动商用车电池寿命则更短。这意味着,自2015年新能源汽车爆发以来,我国即将迎来大规模的动力蓄电池报废期。而此次七部委印发的试点通知,就是针对这一问题进行引导和解决。

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预测,结合汽车报废年限、动力电池寿命等因素,2018-2020年,全国累计报废动力电池将达12万-20万吨;到2025年动力电池年报废量或达35万吨规模。

但由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各个环节发展仍不充分,特别是动力电池的回收领域一片空白,在这样的背景下,此前的2月26日,工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七部委联合制定并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http://xxgk.miit.gov.cn/gdnps/wjfbContent.jsp?id=6068823),《管理办法》自2018年8月1日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内容显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具体是由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回收服务网点,收集后集中贮存并移交给与其协议合作的相关企业。《办法》仅针对动力蓄电池,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等,不含铅酸蓄电池,也不包括用量同样很大的手机等数码产品用锂电池。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试点通知》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启动,标志着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将逐步进入规范阶段;新能源汽车市场将为消费者提供从卖车到最终回收的一套完整服务体系。

 

百亿级别“废旧锂电池回收”市场待开拓

随着大量的废旧锂电池报废,也催生另一个规模庞大的市场。废旧锂电池的回收利用价值要在其中的三元材料、钴、锂、镍等金属。据相关估算,到2020年,相关市场空间可达百亿级别。

目前国内锂电池回收领域的参与者主要分成三块:一是比亚迪、宁德时代等主要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自有回收体系;第二块是寒锐钴业等锂电材料供应企业;第三块是格林美、赣州豪鹏等专业从事动力电池回收拆解企业。

我国废弃资源回收循环体系尚不完善,导致相当一部分废弃资源无法实现定点收集、专业化回收。

此次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试点通知》正式提出试点工作,具体明确地提出了试点建设的具体范围和方法、手段、期限,对于快速建立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指明了方向。

《试点通知》表示,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区域等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以试点地区为中心,向周边区域辐射。试点工作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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