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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评传》:没有自由的思想市场,必然导致科技创新乏力

  中国台湾大学的刘静怡教授在2016年12月出刊的《思与言》第54卷第4期“科斯专号”上发表的《回忆科斯和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从交易成本到言论市场》一文中就谈到“自由的思想市场”这个课题,下文就援引该文中第4节“科斯的思想市场主张”来剖析科斯的“自由的思想市场”理念。

 

2011年,科斯曾通过网际网络在一场中国举行的财经会议上致辞。当时,科斯除了肯定中国30多年前选择了市场化的改革道路外,还连续说了三遍“我有重要的话要对中国说”。科斯当时所谓的“重要的话”就是“自由的思想市场”的问题。

对于言论自由的研究者而言,思想市场(market place of ideas)这个比喻,可说是过去百年来美国关于言论自由的司法判决中最重要的比喻之一。这个比喻源自霍姆斯(Holmes)大法官,在伯南(Bernnan)大法官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所撰写的一个协同意见中形成具体轮廓,而霍姆斯大法官的用语是“free trade in ideas”,并非“market place of ideas”,但实际上,两者意义相近。

究竟思想市场的意义是什么?此种市场的特征是什么?这是在法律经济分析运动逐渐形成气候之后才有的出自经济学观点的尝试。

思想市场的经济分析历史,可说是法律经济分析运动过程中的偶发现象,而造成这种现象的是两篇纯粹以经济学观点分析思想市场的论文。

一篇是戴雷科特于1964年发表在《法律与经济学杂志》的《等同经济市场》(The Parity of the Economic Market Place),另一篇是科斯1974年发表于《美国经济评论》(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的《商品市场和思想市场》(The Market for Goods and the Market for Ideas)。

这两位《法律与经济学杂志》的灵魂人物可以说巧妙地尝试运用政治上的自由主义者所偏爱的“政府不应干预思想观念市场”的基本态度,引导出政治上的自由主义者也应该抱持“政府不得任意干预经济市场”此一同样的基本立场的推论结果。

自从这两位法律经济学开山祖师提出基本概念之后,围绕思想市场这一主题的学术论文可以说和法律经济分析的论述进程同步发展。

就波斯纳(Richard Posner)大法官这位法律经济分析学界的巨人来说,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两度写文章,针对思想市场这一议题进行论述,可以说是法律经济分析学派对于霍姆斯大法官所提出的概念做了相当透彻的分析的代表著作。

迄今为止,也很难看到有人对思想市场的法学含义提出比波斯纳大法官更为精辟的分析,而波斯纳对于思想市场的阐述,从发展脉络来看,很显然受到科斯相当大的影响。晚近的法律经济分析受到了行为经济学(behavioral economics)相当大的影响,从许多经济学引进了不少侧重于心理学方面的方法,逐渐出现了从行为经济学的分析角度解释思想市场何以会产生市场失灵现象的论述。这些后续的发展也都应归功于科斯当年的开拓。

 

商业言论也应自由

科斯对言论自由研究领域的贡献,并不只是对“思想观念”这一概念的分析,他对法学家看待“商业言论”(commercial speech)的方式也深感兴趣,因而亲自写文章挑战当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立场。科斯在1977年发表于《法律研究期刊》(The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的《广告与自由言论》(Advertising and Free Speech)一文中,直指美国实务界和法学界绝大多数人认为“广告”—即言论自由研究领域内所定义的“商业言论”—不应该和其他言论类型,例如典型的“政治言论”(political speech)受到宪法相同程度的保护,而是应该受到程度较低的保护和管制力度较大的规范。

但对科斯来说,美国法学界并未提出足以让人信服的正当性理由和说理基础。科斯的那篇论文在检视言论自由的理论基础之后,认为从言论自由保护相关的理论来看,无法推论出“商业言论应属保护程度较低的言论类型”这一结论。

科斯又认为,这个结论和言论自由领域长期以来认可的“言论自由市场”概念实在相去甚远,这反映出来的是,法学界对于言论自由市场相当有信心,但对经济层面的自由市场却明显信心不足的矛盾。因此,科斯质疑这一规范取向很可能只是判决法官特定价值和偏见之下而生的产物。

纵观历史,不难发现,在美国法院的判决中,商业言论原先并不在言论自由的保障范围内,而且此段历史可追溯至194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瓦伦丁诉克雷斯滕森案”中认定“商业言论不受言论自由保护”的判决。直到1976年对“弗吉尼亚州医药委员会诉弗吉尼亚州市民消费者委员会案”(Virginia Board of Pharmacy V. Virginia Citizens Consumer Council)的判决,商业言论在言论自由领域内的价值才受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肯定,被法院认为其仍然能够为民主社会提供人民做成功决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信息,而联邦最高法院做出这个判决的时间正是科斯的论文发表的时候。这个判决的出现,也将广告这个商业言论类型与思想市场上自由流通和竞争的言论价值联结在一起。

科斯至少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就开始思索广告这一个经济市场产物所受的言论自由保障问题。他在1977年发表的那篇论文中指出,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在消费、生产和雇佣关系上拥有选择的自由与在思想观念领域拥有选择的自由具有同等重要性,这也正是广告的重要功能之一。

即使退一步假设思想市场的重要性高于商品或服务市场的重要性,政府针对经济市场采取管制措施,若以创造出更佳决策结果为目的,我们也应考量何以思想市场所需的政府管制能和商品或服务市场不同。因此,科斯认为言论自由领域的思想市场前提,应该延伸适用于经济市场,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76年以前认为的广告这类商业言论类型不受言论自由保护的判决立场,应该被推翻才对。

纵然从1976年以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承认商业言论受言论自由保护的判决先例下,对于商业言论的定位依然偏向于容许政府实行比较严格的管制,也就是商业言论自由和被归类为“高价值言论”的政治言论依然有别,但科斯在商业言论的保护方面所提供的论述贡献却不容忽视。

虽然科斯期待美国联邦法院对商业言论给予和其他类型的言论相同程度保障的愿望迄今未能实现,但他此一期待所侧重的“平衡”取向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中却早已具体呈现,而且过去多年来法院通过诸多判决不断思考和赋予商业言论的自由意义,应该就是科斯所期待的。而后代学者对商业言论所涉及的诸多因素究竟应该如何平衡看待呢?不断进行辩论应不仅是科斯思想观念市场理念的具体实践,也大概合乎科斯期待的发展方向。

无论科斯对言论自由和商业言论自由所提出的主张是否具有足够的说服力,是否获得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认同,无疑思想观念也可以构成市场,思想观念的生产者也应有充分自由。

在一个公平的市场上宣扬自己的思想和理念,无碍地推销自己的思想产品,应该也是言论自由研究者公认的道理。相对来说,思想市场也应让消费者可以如同选择其他一般市场上的商品般自由选择要接受何种思想。

对于科斯来说,思想市场首先必须是个处于自由竞争状态的市场,既不该任由垄断势力横行,也不该让任何思想观念产品处于无法参与竞争的劣势。在科斯的理念中,让每一个消费者凭借自己的理性去判断思想观念产品的优劣,决定接受哪种类型的思想观念产品,不仅是自由市场的生存之理,也是激发创新潜力的必然途径。
 

缺乏思想市场

或许,开放而自由的思想市场并不是避免“错误”的思想或观念出现的万灵丹,但从历史经验来看,压抑思想观念的自由流通、不维护思想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往往只会导致更坏的结果出现。

科斯认为,在一个充分容许思想观念流通和竞争的真正开放的社会里,应该不至于有任何所谓“错误”的思想观念会发挥侵蚀社会基础或威胁社会稳定的影响力,基于这样的基本信念,对于思想观念进行管制或禁绝的做法,都是不理智的。当然,不能忽略的是科斯的理论前提,即“处于公平竞争状态的自由市场”,也就是充分容许任何思想观念流通的真正开放的社会。

即使是在科斯生前的最后著作,也就是2012年和王宁合著的《变革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国之路》这本书里,科斯在检视中国过去30多年的改革开放获得的成果之余,特别在书中以古往今来的历史经验为例,强调目前中国经济在结构上所面临的致命伤,也就是无论是在教育体系中,还是在法律或政治层面,当前都缺乏开放的思想市场。

科斯认为,在现代社会里,决定市场经济能否健全运作的信息和知识包罗万象,倘若欠缺思想市场,那么在知识创新的流通应用方面,必然障碍重重。

科斯认为,只要没有自由的思想市场,长期下来必然导致科技创新乏力,甚至也不利于建立和维系一个真正和谐的社会,更不足以重建文化。

科斯指出,所谓的“和谐”不是表面上的平静无波这么浅薄的意义,即使是从中文语义的角度思考一番,也可以发现,“和谐”是以“必须有各种不同声音存在的状态”为前提(“谐”由“言”和“皆”两个字组成,意谓人人有言论自由),只有通过不同的声音在市场上互相沟通交流的方式,才能产生和谐。

同时,科斯也指出,在当今的世界里,经济生产将变得越来越朝知识密集的形态和方向发展,而商品市场是否能够长期健全发展,事实上必须取决于开放的思想市场的有无(这和弗里德曼的“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两者应同时存在的主张异曲同工)。

在科斯心目中,思想观念市场和资本市场及劳动市场一样,也是一个生产要素市场,而这个思想市场必须能使知识得以开拓、分享、累积和应用,无论是新厂商的出现、新产品的开发,还是新产业的出现,其速度都仰赖思想市场的运作。

思想市场也会直接影响到商品和服务市场的发展,因为商品市场的运作乃是以“消费者主权”为运作前提,而唯有真正自由无碍的思想市场才足以直接塑造消费者的需求,并决定经济体系中会出现什么样的消费者(以及什么样的企业家、政治家和法律人)。

换言之,思想市场会决定消费者、企业家、政治家、法律人等的性格与价值观,甚至最终足以决定商品市场的终极面貌如何,以及商品市场是否能够有效运作。
 

理想社会还是有着动乱或叛乱风险

科斯进一步指出,政府干预并非思想市场的唯一障碍。

从历史上来看,政府选择对于思想观念的形成和传播加以垄断的原因,绝大部分来自对叛乱或动乱的恐惧。不过,科斯认为,对于叛乱或动乱的恐惧,不应该成为封闭思想市场的理由。一个理想的社会,不该是一个完全杜绝叛乱或动乱风险的社会。由于控制叛乱或动乱付出的成本相当高,所以不去消除这些叛乱和动乱,很可能才会使社会处于较佳的状态。

在科斯心目中,即使政府大权在握,但对于信息的掌握必然有其限制,不仅数量有限,而且其所获得的信息通常是经过多重过滤和筛选的结果,甚至是带有偏见的信息,与此相对的是,独立于政治力量控制之外的活跃的思想市场,才能为决策者提供真实而充分的信息,进而为社会提供不可或缺的制度性保障。

再者,若要进一步降低叛乱或动乱所带来的风险,其所涉及的成本往往远高于任何因为控制叛乱或动乱而获致的可能的额外收益。科斯认为,即使政治机器立意良善,但是在由信息不充分带来的误导下,对于人民而言,它往往会带来毁灭性的灾难。科斯认为,即使思想市场并不完美,而且极其脆弱,也能发挥补救官僚统治机器所面临的双重不对称问题的功用。

科斯还特别指出,虽然政治性的审查往往会导致思想市场被压制,成为摧毁思想市场的致命伤,但是推行政治高压政策的政府并不是思想市场的唯一敌人。对于开放的思想市场来说,另一个比较不让人警觉却同等危险的敌人,是人民普遍认为有所谓“颠扑不破的唯一真理存在”这种信念和思考习惯。

科斯提醒大家,所有的实证知识都不是颠扑不破的,更不是权威而不可挑战的。相反,科斯认为,知识是不完整的,是暂时性的,也往往只是推测性的,随时都可以修正和补充。所以,除非思想市场的参与者能够真正认识到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真理存在,否则无从维护开放的思想市场正常运作,遑论使此一市场长存。

因此,科斯的提醒是:思想市场之所以重要,在于开放的思想市场所创造出来的是对抗无知和偏执的无止境的斗争空间,在如此的斗争中,真理才有可能展现其真正面貌。

再者,没有任何真理会获得永远的胜利,也没有任何权威可以扮演决定何谓真理的唯一决断者。由于犯错是人类的常态,而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也无从避免人类的无知,唯有开放的思想市场才是帮助人类尽量接近真理的最佳工具。此外,具备批判思维和愿意挑战权威、同时保持宽容和开放的胸襟的大众,才是“自由的思想观念市场”得以发展的关键因素。

 

《科斯评传》

其人及其经济学

正确认识科斯定理,远离“黑板经济学”

走进真实世界的经济学,在今天尤其刻不容缓

科斯,一个在中国具有广泛、深刻影响力的外国经济学家。

现代产权经济学创始人张五常教授、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邓正来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教授周其仁、浙江大学副校长罗伟东联袂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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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吴惠林

  【出版社】海南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年11月

  【定 价】 42元

  【同类参考】《米塞斯评传》

  【分类】经济学

  【ISBN】978-7-5443-8887-0
 

  【名人推荐】

  科斯是经济学家中的异类。一方面,科斯是经济学家中的经济学家,他对主流经济学的影响深远。从新制度经济学到法律经济学,从企业理论到合约理论,科斯的思想弥久愈新。另一方面,科斯更是经济学家中的谔谔之士,长期抨击主流经济学脱离现实中的经济生活,片面追求理论化,而沦为“黑板经济学”。科斯痛惜经济学在20世纪逐渐偏离了斯密-马歇尔古典传统,在本体论上放弃了财富和人性,转而研究选择,在方法论上逐步走向公理化、数学化和计量化。科斯坚信没有坚实的经验基础,再漂亮的理论也不过是海市蜃楼。他数十年如一日,身体力行,脚踏实地,孜孜不倦,为我们保留了一种真实生活中的经济学。 —— 王宁(美国罗纳德•科斯研究所)
 

  科斯的理论是让我们不断反省自身的经验。 —— 邓正来(复旦大学) 看到震撼世界的中国奇迹,科斯是我认识的对此最为高兴的西方人。他对中国人有偏爱,认为中华民族是个伟大的民族,总有一天要回到他们应该站着的位置上。 —— 张五常(香港大学)
 

  如果科斯教授有机会与邓小平先生见面,他们俩可能会互相欣赏。 —— 周其仁(北京大学)
 

  科斯是亚当•斯密真正的传人。  —— 罗卫东(浙江大学)
 

  【作者简介】

  吴惠林台湾大学经济系博士,芝加哥大学经济系访问研究员。任台湾经济所研究员、《经济前瞻》杂志主编。在世新大学、辅仁大学、台北科技大学等大学兼任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劳动经济、经济发展、产业经济。其代表性著作有《经济学的天空》《人生经济学》《自由经济大师神髓录》《飞越黑板经济学》《中国经济改革的表象与真相》《从凡人到大师》等20多本专著,另有学术文章专论100多篇,还有时事评论散见各大报刊杂志。

  【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吴惠林教授以流畅优美的文辞展现了20世纪著名经济学家科斯的生平与经济思想。在行文中,作者以夹述夹议的方式,综合张五常与科斯的交往以及思想碰撞,将科斯在1937年提出的“交易成本”观念在40年后才逐渐发挥影响力,于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的问题”开创出“法律经济学”新学科,在1991年因几十年前的文章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计划在中国度过晚年等一系列重要事件呈现于纸上。对于这样一位大器晚成、对中国前途十分关切的经济学家而言,其著名的科斯定理和逃离“黑板经济学”的真实世界经济学原理对当下中国的教育乃至进一步的经济改革都依然具有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