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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施行!比特币、以太币等主流数字货币被《民法》定义为“网络虚拟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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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总则》即将在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在即将施行的民法总则中,最大的亮点虚拟财产、数据信息被纳入民法的保护对象。这意味着主流比特币、以太币等数字货币可以被定性为网络虚拟财产。

但是,对于目前倍受争议的ICO代币是否被定性为网络虚拟财产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副会长邓建鹏教授表示,目前,比特币、以太币等可以与法币交换的主流数字货币被归入网络虚拟财产,ICO代币还没有明确规定。

互金法律专家、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理事肖飒律师则认为,现在“存款”的定义,严格解释并不包含智能货币等虚拟财产,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至于255条第四项涉及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如何界定,肖飒认为,ICO项目可能涉嫌此罪名,建议金融消费者注意相应法律风险。

据悉,《民法总则》规定的网络虚拟财产,包括网络虚拟动产和虚拟不动产,比特币、游戏中的武器等,属于网络虚拟动产;在网络虚拟财产中最有价值的,是网络虚拟不动产,例如网站、网络店铺等,这才是当前最重要的网络虚拟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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